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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March 12, 2007


Contract Status Regarding Not-A/E Players, Part II 


剛剛看到 Peter Abraham 的 The LoHud Yankees Blog 這篇 Yankees fall to Indians 以及 New York Times 的 Tyler Kepner 這篇 A Shaky Performance Doesn’t Rattle Hughes 都談到菜鳥薪資的事情,大概把我不了解的拼圖拼起來了。

我們先看 Abraham 這段提供不少訊息的文字:

Robinson Cano agreed on a one-year deal worth $490,000. Chien-Ming Wang did not sign a deal and had his contract renewed at just under $500,000. Players with 0-3 years of service time have two choices: accept what the team offers or get renewed at what the team chooses. Traditionally, a player who gets renewed gets $20,000 less.

之前中文媒體強調『不願意簽名』不算是錯誤,不過把程序給弄簡單了,跟事實有點出入。在球季結束後,經紀人和 GM 可以開始談球員的合約。由於還沒有 A/E 資格的球員沒有談判籌碼,所以通常會拖的比較晚,等到 GM 不那麼忙了才開始,大概是等到二月的時候。在那之前各隊 GM 的重點是要把 FA 和 A/E 球員給搞定。

經紀人首先出手的一定是試探長期合約的可能。在 reserve system 之下沒有 A/E 資格的球員如前一篇 post 所述可被球團自動 renew,只有談長期合約才有東西可以跟球團交換。如果不成的話,雙方會談一年約。很久以前談過 Yankees 不會給連 A/E 資格都沒有的球員長期約,所以這部份沒得談。

剩下來談一年約的時候,雙方籌碼就很明顯了。球員和經紀人這邊完全沒有任何籌碼,只能拿成績出來動之以情。Yankees 和任何一隻球團一樣,都宣稱自己有一套內部的計算公式,完全看表現決定,不會讓步。形式上這時候雙方是『談』一個合約,但是實質上幾乎是球團單方面的 offer。台灣媒體談『拒簽』指的是這一份,雙方可能公佈數字也可能不公佈,在合約談判期間,內容照一般原則是不隨便對外公佈的。

在這一部份的談判裡,雙方是要試圖 "make a one-year deal" 或 "sign a one-year contract",大概我們看到的英文用語會是這樣。在這裡應該並沒有一份已經白紙黑字印好讓球員簽字的合約,只是雙方交換數字而已。當然我們知道 GM 說出來的數字份量與經紀人不同,因為拖到 3/1 以後就由球團片面決定了。台灣媒體太強調『簽名』這個動作容易造成誤解,事實上就是雙方有沒有就一年約達成協議而已。由於簽訂合約是要雙方合意,所以跟球員合約直接被 renew 還是有點不同。

從 3/1 到 3/11 這幾天內 (CBA 規定),如果雙方沒有辦法達成複數年或一年合約的協議,球團可以自己決定用某一個價格 renew 球員的合約。由於這已經不是雙方合意而是受到 reserve system 的保障 (相關規則在 MLB Rules 和 CBA 中都會談到),除了薪水必須高於最低薪資以及不得低於前一年的 80% 之外,球員已經沒有任何談判空間。Abraham 提到沒有簽下一年合約,而讓球團 renew 的話,『傳統上』會少兩萬元。這一部份只是『傳統上』的結果,並沒有任何規定。我不認為這個叫做罰款,只是球員籌碼更少(不需要簽名同意了) 的結果。當然如果要把這個視為罰款,結果不會有任何不同。球團並沒有義務一定要少給球員兩萬元,他們也可以按照先前的 offer 來給,不過這些大聯盟球團雖然給大合約時很凱,能夠省錢時他們絕對不會客氣。給 FA 那麼多錢是因為要那樣才能到爭取到人,由於他們不會知道其他競爭者的開價,所以不會也沒有辦法一萬元兩萬元在那裡省。但是這並不表示一萬兩萬不是錢,很多 GM 的年薪也才幾十萬而已,兩萬可以是將近一個月薪水,更別提球團有很多工作人員年薪可能也不過就是兩萬 (許多棒球職業是不給整年薪水,只有球季中才付錢的)。

所以所謂的『拒絕簽名』應該指的是雙方沒有達成一年約協議,這有可能是經紀人還希望能夠讓球團回心轉意,直到最後一分鐘仍然不放棄協商,結果被球團直接 renew 合約的結果。在 Abraham 的報導裡說王建民 "did not sign a deal" 而不說 "refuse to sign a deal",差別就在這樣細微的地方。前述 New York Times 那篇文章的相關報導則是:

The Yankees renewed the contract of starter Chien-Ming Wang for $489,000 on Sunday. The Yankees had offered more than $500,000, but Wang asked for more than that and was renewed at the lower price.

一樣沒有從跟球團抗議的角度來看,單純的就事論事,說他想要的比球團給的多,所以沒有達成協議,直接被球團 renew。他當然也有可能是看了球團的 offer 不爽,不過從媒體報導我們嗅不出這樣的訊息,所以還是就事論事,只說他們沒有達成一年約協議即可,不必過度引申說王建民和他的經紀人有抗議的意圖。是的,有可能,但是我們不知道。媒體是報導事實的產業,不是揣測甚至製造事實,該寫、能寫的東西是有界限的。

附帶一提,最近 Pavano 請假跳過一次先發,就把媒體記者的界限很好的展示出來。Buster Olney 在他的 blog 裡提到他知道是什麼原因,不過由於是私事,所以他只告訴讀者 "Heard what the reasons are; this is completely legitimate." 在前面那篇 Kepner 的文章裡說 Pavano 自己跟大家解釋發生了什麼事情 (他的女朋友的健康問題)。健康問題是個人隱私,所以即使 Olney 當時知道是什麼事情,在當事人 Pavano 願意告訴大眾之前,他應該要保留。

我雖然常取笑 Olney 的分析能力,可是做為一個記者,他的能力毋庸置疑。當他還在 New York Times 的時候,他是個非常好的 beat writer,文筆不錯,可信度也極高。有些事情讀者沒有必要知道,記者能不能夠控制自己的界限,只報導讀者需要知道的事情,這是質報跟小報甚或八卦報記者的差別。台灣很清楚的沒有一份質報,這並不能歸咎於蘋果日報。如果自許為質報的一直向小報看齊,那麼讀者大大方方看沒有想做質報這個包袱的小報也一點不令人意外。

Comments:
蘋果是個好小報 :p
倒是11日這場怎麼感覺Wang的投球姿勢變了,sinker的軌跡也和去年不太一樣
然後Phil這天的速球塞進去都挨轟……
 
請教一下
一般報章媒體提到王建民這次的被自動續約
會有利於球季結束後的薪資仲裁
不曉得這樣的報導論據為何?抑或只是種揣測而已?
謝謝
 
To jjjccc,

到目前為止,我找不到這樣做對 arbitration 有利的理由。

由於 MLB 的規則並沒有公開發行 (我指的是 Front Office 運作使用的規則,球場上的在 MLB.com 上面就有),所以這些規則都是從經驗而來。我沒看過的不能說不存在,除非可以找到將這種現象直接排除的其他原因,否則我的回答只能是『我不知道』。

年紀越大就越不幹『不懂裝懂』這回事了。:p

To Ts'ai, Chung-Ming,

我可是一向給蘋果和壹週刊相當高的評價的。他們不是什麼格調高的報紙和雜誌,但是他們對自己誠實,也盡量對讀者誠實。

尤其是壹週刊,他們還真的有一些精彩的好文章。我不買蘋果,不過我每天都會看看司馬觀點,他是台灣新聞界裡面我少數相當尊敬的人。

講到誠實這一點,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著報紙雜誌找美食的經驗。壹傳媒重視『誠實』這一點是其他媒體不容易比的,黎肥佬會看著自家雜誌介紹去找來吃。聽一個在裡面做過事的朋友說,黎肥佬愛吃牛肉麵,曾有一次看著雜誌去吃自家推薦的牛肉麵,回來就把負責那個單元的採訪主任開除了。

他們當然也會犯錯,沒有媒體不會犯錯。差別在於犯錯以後如何面對,壹傳媒在這一點比台灣其他媒體做的好。

補充一下,這篇文章裡面談到的『質報』就是指一般稱為 quality paper 的報紙,並不是特別影射那家以『質報』自許的報紙。台灣目前並沒有一家報紙可以稱的上質報,這種東西不是自己封了就算的。質報本來也不需要多,New York Times 是,Washington Post 是,其他區域市場也許有也許沒有。
 
To jjjccc again,

我曾經看過一個說法,如果不同意球團的薪資 offer 而直接讓他們 renew 的話,來年進入 arbitration 可以說自己並不同意球團的評估。

這說法不能說沒道理,不過以王建民的情況來講沒有什麼意義。他進入 arbitration 之後可以拿多少(雖然不能說百分之百,不過他應該可以用 super-2 的資歷得到 arbitration 資格)?隨便抓個例子,Andy Pettitte 好了。這兩個人第二年還算蠻接近的,Pettitte 稍優一點。Pettitte 第三年投的比第二年更好,次年在 arbitration 向 Yankees 開價 $4.39M,球團還價 $3.25M,雙方最後簽下了一年 $3.80M 的合約。

王建民今年表現會如何還不知道,如果能有去年水準,考慮現在薪資膨脹水準,他應該可以拿到 $3M 沒有問題 (這是考慮現在薪資水準比 98 年高,而王建民的成績比當年的 Pettitte 稍遜)。

如果是一個在 non-tender 邊緣的球員,也許這樣表達意見留下記錄還有道理;希望能夠拿幾百萬合約的球員,我不認為這樣做可以帶來什麼好處。不管他同意或不同意這個合約,只要他維持去年水準,證明那不是曇花一現,所有的人都會知道今年的薪資是因為 reserve system 被低估了。
 
"如果是一個在 non-tender 邊緣的球員,也許這樣表達意見留下記錄還有道理;"

請問是什麼原因呢?
謝謝
 
像 Pettitte 或是王建民如果今年仍有類似去年表現的話,很明顯他的薪資是嚴重的 upderpaid。不需要表示他的不同意,從球團到 arbitrators 都很清楚這個事實。

換句話說,薪資歷史雖然對於 arbitration 有參考價值,但是對頂級的年輕球員來說這個金額相差很遠,所以比較重要的還是表現跟相類似球員的薪資比較。對於一個在 non-tender 邊緣的球員,他們的薪資不會離 A/E 之前的相去太遠,所以過往歷史參考價值較高,相對來講有意義的多。

對於王建民來講,假設他今年還有類似表現(勝投多,不錯的 ERA,三振很好,被打出的全壘打很少,滾地球出局很多),他跟球團之間的攻防主要就是在他能不能夠建立他自己的說法,提出他的貢獻(勝投、局數),同時在球團質疑他的勝投是靠隊友的防守和火力時,要能夠說明他的四壞和被打出的長打少,同時從歷史資料顯示他是很特殊的投手。球團不管多喜歡一個球員,在 arbitration 上面會從雞蛋裡頭挑骨頭盡量說球員的壞話。arbitration 是法律制度的一部份,本來就該是攻防兩端盡力往自己那一頭拉,沒有一邊應該未戰就先棄權。這也是球團通常喜歡在 arbitration hearing 之前想辦法跟球員簽下一年約甚或複數年合約的緣故,通常在講了球員那麼多壞話後,總是擔心會不會在將來要談長期合約時心裡留下疙瘩。Yankees 通常不在球員擁有 FA 資格前簽下長期合約,因為即使是 A/E 球員他們身價還是比相同水準的 FA 要低一點。長期合約要反應這件事情不是那麼容易,同時球員會不會簽長約後受傷或衰退沒有人能打包票,所以他們對自己的球員盡量採取保守一點的策略,等到非簽長約不行時再簽。Cashman 真正掌權後雖然做為有不少不同於 Steinbrenner 的決策模式,但是在簽長約這一點上面未必會改變,因為 Yankees 原來的做法其實也合理。如果我是 GM 的話,像王建民和 Cano 這種不太傳統的球員 (王建民不用說了,Cano 的 discipline 不太好,去年的高打擊率並不那麼保險),我寧願等到兩次 arbitration 錢鬥之後,在最後一次 arbitration 時談長期合約。
 
Tom Verducci has a nice article on this topic.

http://sportsillustrated.cnn.com/writers/tom_verducci/
archive/
 
對於王建民來講,假設他今年還有類似表現(勝投多,不錯的 ERA,三振很好,被打出的全壘打很少,滾地球出局很多)
這個三振很好,應該是三振很少吧?
 
To 傳說中的小米

是的,不知道怎麼打錯了。我還是用注音類的輸入法哪。


To Fred,

縮後網址應該是:
http://tinyurl.com/37xeww
3/13/2007 "Time for renewal Young sluggers pass up bucks by failing to sign deals" 這一篇。

看起來我現在的理解大概沒有太大問題了。
 
還有一個地方: "像 Pettitte 或是王建民如果今年仍有類似去年表現的話,很明顯他的薪資是嚴重的 upderpaid。"

應該是underpaid吧?

我覺得這次薪資協調根本就沒什麼問題,就是台灣媒體無知又不去了解別人的薪資制度然後在那裡興風作浪.
 
我對壹傳媒最大的意見就是(當然此點適用於所有媒體),對犯罪受害人、或是意外傷患的細節描述過多,這點已經是嚴重侵害隱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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