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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November 03, 2009


Say It Ain't So 


職棒賭博的事情我不太敢談,因為沒有什麼我可以介入的角度。在真相水落石出之前,我們沒有辦法靠場上的表現來判斷是否真的有放水。棒球球員的表現一場一場之間變化實在太大,沒有辦法從數據或者實際表現的影片來看他們是否有放水。就以美國職棒的多年公案,Shoeless Joe 是否放水一事至今仍然沒有肯定答案,就可以知道分析球員是否放水有多難。要定罪唯一的方法只有看球員有沒有拿錢,至於球員自己說拿了錢沒有放水云云,那是球員和組頭之間的事情。從聯盟的角度來看,只要收錢可以被證明,就可以依規定處理了。

我自己是認定如果有招待喝酒甚至性交易也算是一種拿錢的形式。如果我們要採取零容忍態度,不因為拿錢多少而有不同待遇處理的話,那麼曹錦輝大概情況不太妙。無論如何,我都認為應該要等證據出來再說。

至於聯盟這邊,他們應該要把規定訂好,到底是零容忍態度還是有限度的容許?譬如說招待吃飯,一個人餐費到底多少才算招待?吃個一兩百元的簡餐大概沒有人會認為有問題,但是線要劃在哪裡?五百元?一千元?兩千元?如果作陪的人裡面有組頭怎麼辦?如果不知道一起吃飯的人是誰,但是吃飯當中或是事後知道有人是組頭或白手套怎麼辦?這些情況聯盟要事先想好如何處理並加以規範,不要仰仗球員的智慧。我們一堆受過高等教育的政府官員碰到飯局裡面有不適當的人或事情發生,都不見得知道怎麼處理了,要球員一切靠自己是不對的。台灣職棒牽涉賭博那麼多次了,到現在為止球員還是不清楚線劃在什麼地方,聯盟和球團在這一點上面也應該要負責。我不清楚聯盟目前給了些什麼規定,不過從相關人士目前公開發言的情況來看,就算是有規定他們應該對於規定也不是很清楚。聯盟必須要謹慎訂定規則、廣泛宣傳並且嚴格執行,才算是盡到了責任。

我對賭博採取比較開放的態度,不把它視為當然的罪惡。有很多人並不如此想而直接認定賭博就是不好的,這種看法我也尊重。不過這裡對於政府的介入會有不同看法。我的意見是如果有放水球員是被威脅的,那麼政府執行公權力不力一定有責任。但若是球員放水都是被利誘的,那就沒有政府的事情。如果認定賭博就是非法,那麼政府平常本來就應該要掃蕩這些組頭,自然在這次事件上也責無旁貸,這大概是兩種看法最大的差異。

球員薪水高低可以形成參與賭博放水的動機,但是不是理由更不足以作為藉口。我們可以看看美國職棒當初衝撞 reserve clause 的先烈是怎麼在做的。Curt Flood 當初拒絕被交易,下場就是丟掉工作。他在紐約出庭控告聯盟時甚至被法官取笑說出庭比守中外野困難。他也無法得到球迷和旁觀群眾的諒解,在 Ken Burns 的 Baseball 紀錄片裡面,Flood 說

I was telling my story to deaf ears. Because I was telling my story to a person who would give their first born child to be doing what I was doing. And he just could not understand how could there be anything possibly wrong with baseball. (Flood 談話原文文法稍有錯誤,這裡完全未加修改)

當時的現役球員沒有人願意為他作證,只有退休了的 Jackie Robinson 出庭為他說話。三年孤軍奮戰,他從一審到 Supreme Court 都輸掉,reserve clause 仍然沒有因為他而撼動,而要等到稍後幾年在 FA 案例擦槍走火成立之後才有所改變。

如果這一次台灣職棒能夠存活下來,球團和球員都應該要了解自己該做什麼事情,不該做什麼事情。

現在進行獵巫式的指責,試圖從場上得失分以及失誤來找放水球員是沒有意義的。先找出白手套,查出資金往來,把涉案的組頭跟收錢的球員找出來,並且從他們的銀行帳戶和日常支出找尋錢的走向,以作為呈堂證據,這是目前檢調唯一該做的事情。看著電視說誰誰誰放水,那就大可不必了。

Comments:
勞資不平等

工會目前看起來像是擺設

今日的事情也許是棒球之神的慈悲

給台灣職棒一個重生的機會

砍掉重練

不過這又讓我想到中華職籃CBA,(不是中國甲A)砍掉也許就練不出來了
 
說真的, 賭案不僅是組頭跟球員
要這樣記者早就撩下去把它報出來
這種享有正義光環知名度的行為一定有記者做
壞就壞在牽扯的還有白道的人
後台硬到沒有記者敢爆
再加上台灣棒球特有的環境
這種事在球員尚未進入到職業聯盟就有在發生
真要徹底除根那這些也是努力方向

以上是否為獵巫式的指責跟有在跑中職的記者問一下就知道了
檢調這次有guts把可能牽扯到的警察, 檢察官, 名代全都搞定嗎?
說真的我很懷疑
 
就跟當年屏東皇帝一樣,誰都知道鄭太吉殺人,但沒人敢提這個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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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換個角度看, 你想MiLB若在台灣的話有沒有可能在票房上吸引台灣人? 畢竟在台灣棒球還是最受歡迎的運動, 整個台灣還是有這個需求在。 我想這個需求不是僅僅在電視看幾場MLB就可以滿足的。中職初期和一些現在的國際賽也是很多比賽破萬人。小聯盟搞得好的話每場近萬人也不是不可能的事。 今天MiLB行銷若做的成功的話他不僅只是在"發展球員"這個面向有用, 在"賺錢"這個面相也辦得到。

台灣的棒球市場是非常大的, 而且我認為台灣獨有的地窄人稠環境在發展職棒是非常有利的, 行銷跟宣傳成本上會必較小。

今天小孩子不想打棒球的原因最大的可能是他們看到打棒球沒有好的出路。事實上也是如此, 台灣成功的棒球員如陳偉殷郭泰源王建民等等都是日本人或美國人培養出來的。而台灣本土的像林易增在我家附近賣燒烤, 林仲秋跟黃平洋在賣便當。 但若今天台灣有一個小聯盟, 職業上經營的不錯球員們的薪水高, 不也是可以將這些小朋友的興趣引發出來嗎?

我個人對於業餘棒球當然也是很關注, 看到今年的little league龜山國小的小朋友那種純粹因為喜歡棒球而打棒球的態度也十分感動。但是若是一個愛好棒球的國家拿出來最好的棒球是少棒, 那就真的很可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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