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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March 10, 2007


Contract Status Regarding Not-A/E Players 


前幾天問了這個問題,把我目前的心得分享一下。

昨天看到 MLB.com 這篇 Zimmerman's contract renewed by Nats,裡面有下面這一段話:

Zimmerman has fewer than three years of service time, and the Nationals had until Sunday to renew his contract. Zimmerman's agent, Brodie Van Wagenen, and the Nationals were unable to come to terms on a one- or multiyear deal after several weeks of contract negotiations.

星期天是 3/11,前幾天的文章中引過一段舊的 CBA 裡面的附錄,提到了球團 renew 球員合約的時程,這一天的確是截止日。在這段文字中,原作者 Bill Ladson 提及雙方無法就合約達成協議,有意義的在他們討論一年或多年合約。多年合約的用意在於把 arbitration 那幾年也一起照顧到。重點在一年合約。如果球團 renew 合約,那也是一年的。

換句話說,在程序上應該是:
1. 經紀人和球團談判,如果能簽下雙方都同意的複數年合約,球員比較有保障,他們拿出來換的是接下來幾年的 arbitration 權利,以及甚至擁有 FA 資格後的前幾年,視合約大小及長短而定。
2. 如果複數年合約無法達成,那麼退而求其次還可以談一年合約。這一部份對於球員來講比較沒有談判籌碼,因為複數年合約他們有可以拿出來交換的東西(犧牲 arbitration 甚或幾年 FA 資格),這一部份他們沒有任何東西可以換。

上面這兩項最好在 3/1 以前談完,如果沒有談妥的話,球團在 3/1 到最遲 3/11 之前,可以 "renew" 球員的合約。這是 reserve system 的『遺毒』,在有 arbitration 和 FA 制度前球員必須聽球團的。前一陣子看了一部老片 "Bang the Drum Slowly",這是 Robert De Niro 演的一部棒球片,裡面有一部份是一個明星投手不參與春訓跟球團談判薪資的過程。那時候只有明星球員可以靠威脅不打球作為談判籌碼,Joe DiMaggio 就常做這種事情。在所有的 Yankees 球員中,他在談薪資這一部份的膽識是很令我佩服的。他也留下了一些經典對白,譬如說:

"After my fourth season I asked for $43,000 and General Manager Ed Barrow told me, 'Young man, do you realize Lou Gehrig, a 16-year-man, is playing for only $44,000?'
I said, Mr. Barrow, there is only one answer to that - Mr. Gehrig is terribly underpaid."

- Yankees outfielder Joe DiMaggio

這一段話現在被 Cot's Baseball Contracts 放在首頁第一則,這個網站是整理近代合約,尤其是合約細節最好的網站。

回到前面的討論。在那篇 MLB.com 報導裡面還有 Zimmerman 這一段話:

"I would have liked to have signed a contract, but it really didn't make sense. There are no hard feelings, nothing like that," Zimmerman said.

看到這裡不禁讓我懷疑之前的部份中文報導是否誤解英文原意了。如果球團和球員在 3/1 之前達成協議簽下一年合約,我們會說他們 "sign a one-year contract",3/1 開始球團可以片面不經協商決定球員薪資並給予球員一年合約,這個動作叫做 "[The team] renew [player's] contract",用到 renew 這個詞 (或是名詞 renewal)。並不是到了 3/1 雙方就不能談判了,照我看到的規則來講一直到 3/11 的 renewal 截止日前雙方應該都還可以談,不過 3/1 之後經紀人這邊已經沒有任何條件談一年合約了,除了動之以情,講些好聽的場面話外,一點籌碼也沒有,球團可以隨時丟出他們願意給的數字來。

在 3/1 之前雙方交換的數字只是兩邊的提議,所以跟球員簽名什麼的完全沒有關係。既然沒有談妥的合約,當然沒有簽名的問題。至於 3/1 之後球團提出的 renewal 球員是否要簽名?以一般合約的形式來講,通常還是要有個簽名,不過現代的大聯盟的規矩似乎是不管有沒有球員簽名這樣的一年約都有效,球員只有打或不打兩種選擇。如果要打球的話就算沒有簽名那份合約也生效。

我不知道在沒有達成多年或一年協議,合約被球團 renew 之後,是否有人真的不簽名以示抗議。這種抗議事實上完全沒有任何用處,還不如寫封信給 GM 表示不滿。我到目前為止仍然沒有找到 Soriano 在 2003 年不簽名甚至被威脅可能罰款的新聞報導。如前討論所述,在 2/26/2003 那篇 New York Times 報導中說雙方打算在星期四 (2/27/03) 之前做出結論來。事實上他們可能並沒有,或者只是放棄談判了。Yankees 那一年是在 3/3/03 renew Sori 的合約,$800,000,比前一年的 $630,000 多了 $170,000,是當年最高的第三年沒有 A/E 資格的球員合約。他是否拒簽?到目前為止我還沒有找到證據。另外 3/11 似乎也不是球員簽名的 deadline,這天應該是球團提出 renewal 的 deadline,而且他們可以用郵寄的方式寄給球員。如果在最後一天才寄出,球員根本沒可能在那天就收到,更別提簽名把合約交還給球團了。我到目前為止也還沒有找到球員必須簽名在合約上面的截止日期。

接下來次年及更後面的 arbitration 是由球員和球團雙方各自提出薪資數字,讓一個由三名 arbitrators 組成的小組從兩個數字中選一個。這個小組看得是球員的表現以及相同資歷的球員的薪資與表現之間的關係。就算今年有哪個游擊手或三壘手打出 A-Rod 水準的成績,在 arbitration hearing 上比較的對象也是 1997 年前後的 A-Rod 成績及薪水,不是現在這個數字。今年不簽名抗議對於未來沒有影響,正常情況下沒有理由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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