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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November 01, 2005


I'm a Free Blogger, I Don't Read China Times 


本來想的題目是 "Free Bloggers Don't Read China Times",不過 bloggers 的特色就在於大家的主體性,沒有人有權利替別人發言,所以我只替自己講話就好。

幾天過去,中時依舊中時,吳清和也依然吳清和。吳清和當然沒有道歉,中國時報也沒有任何處置。

靠著幾位熱心網友提供資訊,我把先前沒有處理到的資訊補充一下。

關於 Sean McAdam 到底說了些什麼,署名 jsoccer 的網友也去信詢問,在回信中 McAdam 說:

I NEVER said that Lidge couldn't pitch, or that he indicated anything close to this to his manager or pitching coach.

對照早先台灣野球網署名 ctsox 的網友 的 post 來看是一致的,結論只有一個:

『中國時報體育中心主任吳清和先生捏造當事人發言以強化自己文章論述。』

是人都有立場,沒有人是真正中立的,記者也不例外。但是身為記者,他們的本分是忠實的將他們接受到的資訊透過文字或影像傳達給閱聽大眾,而不管那與他們自己的立場是否相符。今天在這樣一個只是很簡單的翻譯文章裡,他可以假造資訊,試問我們以後要如何相信這個記者?如果打開報紙後必須一字一句推敲,這個記者說的是事實還是他又說謊了,這種報紙能夠看嗎?如果每個媒體都這樣,那我們要如何了解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我們可以容忍也必須容忍不同意見,這是民主社會的特色,更是 bloggers 的特色。但是,我們對於記者說謊造假是不應該容忍的。吳清和主任捏造球員發言,同時還謊稱那是 The Providence Journal/ESPN 記者 Sean McAdam 所說,這已經完全不能被接受了。

先前我以為那只是 blog 文章,後來在其他網友留言下發現他不只在 blog 裡面發表,那是他在中時 10/22 A20 運動天地版的特稿。以記者身分具名在報社下面的 blog 發表的文章是否應該適用一般的新聞倫理規範,也許還有討論空間(我個人認為應該等同看待)。不過現在不必傷這個腦筋了,這篇文章是在中國時報上刊登的。(為什麼他拿薪水寫的東西在 blog 裡面一魚兩吃?)

媒體要得到閱聽人的信任就必須要說真話。吳清和先生在自己的報紙特稿中造假,而又未見中國時報做出明快處置(也許不會有任何處置?),我們還有必要相信這樣一份報紙嗎?

今天看到吳主任的同事江世芳也在自己的 blog 裡面發言,形式上是勸吳清和先生認錯,實際上是希望大事化小。他對吳說:

『你犯了一個錯誤。但是這是所有記者都會犯的錯誤,包括國外記者或資深記者,報社同仁誰不深切知道,記者犯錯要盡量避免但是犯錯幾乎是等於天職,只因為我們沒有時間像學者那樣仔細查證修訂每一個字眼,我們必須盡快滿足讀者的貪婪。也許你寫得太快(記者誰不是寫得快吃得快呢?),也許你同時在處理兩篇文章把另一篇的印象轉到這一篇來,也許你腦中只是一時出現某種畫面而你竟然把它寫出來了卻沒有注意─這些錯誤,我全部都犯過,而且不只一次。』

看到這一段我無法形容我的錯愕。從什麼時候開始,捏造事實成為記者常犯的錯誤,而且還可以大方的承認了?這位江記者到底知不知道大家在批評的是什麼?吳先生先前犯過許多可笑的報導或評論錯誤,我從來沒有像這樣連續三篇文章批評過。理由很簡單,記者能力不夠跟操守不夠是兩個不同層級的問題。New York Post 和 New York Daily News 的記者我也常罵,Fox 和 ESPN 的播報員更是幾乎從來沒有得過一句我的好評價,但是他們都沒有越過吳先生越過的這條線。先前已經提出 2003 年 The Bee 的棒球記者的判例,請看看人家用什麼樣的道德標準在對待體育記者的報導。如果這是國外記者常犯的錯誤,我不相信現在美國還有報社能夠找到記者。的確,每一家報社都有可能發生這樣的事情,New York Times 也有 Jayson Blair 案(我必須補充說明,Blair 案是遠較吳清和先生這篇文章來的嚴重的 journalistic fraud,詳情請看連結所指向的 Wikipedia 文章)。但是,被踢爆後沒有處理的外國媒體有哪一家?

我實在很難想像居然有人能夠說這是所有記者都會犯的錯誤。這不是細節報導錯誤,這是拿著別人的稿子在面前翻譯還編造情節,更張冠李戴說這是原作者所說。我還沒有批評吳清和翻譯整理別人的稿子卻沒有說明原作者的貢獻,這樣一棒打下去不會被打到的在台灣寫作 MLB 的體育記者恐怕一隻手可以數完了。

我決定杯葛這樣一份報紙,而我的武器就只是這個 blog 而已。如果你也支持的話,請你把這些訊息傳達給你的朋友。

我是個自由且免費的 blogger,我不看中國時報。

Comments:
那個David分明是中時的打手, 看到就生氣, 所以寫了一篇去反駁, 另外, jsoccer兄, 抱歉我看到你允許轉載的文章, 但是不是允許我的, 因為在氣頭上 所以火大先發了出去了, 要跟你討個允許轉載的要求....(抱歉, 先斬後奏了)

從今日起加入拒看中國時報的行列
 
先前在拜讀您的大作時,就曾用mail將吳清和捏照新聞一事傳達給我通訊錄裡所有的朋友。當時我跟朋友討論的結論是--中時不會有任何動作,而吳清和也不會受到任何處分。果然......
CCLu兄,可以的話,是否能借用您的標題一用?當然,只有標題。只是想表達對此事的立場。謝謝您。
 
請用。

只要是 html 介面,可以保留連結,我打算把這三篇文章轉貼權也都讓出去。
 
CCLu兄您好,小弟完全認同您的看法,不知可否轉載此三篇文章至小弟之BBS個人隱板上?小弟會保留原始連結及作者?感謝您!
只是希望可以讓更多人看到這些文章,共同加入拒看中國時報的行列!
 
這三篇文章歡迎轉載,不過請保留連結。bbs 可以做到嗎?不是保留連結到我的網頁,而是我文中的連結希望能夠保留下來,以連到別人網頁上。
 
>>要跟你討個允許轉載的要求....(抱歉, 先斬後奏了)
我看到那篇了....

其實我在首頁有公佈:
http://onnetea.myweb.hinet.net/
版權宣告:本站所有創作皆遵循創意公用授權條款。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sa/2.0/deed.zh_TW

所以,轉載無妨^^
 
ciao!
 
It's pretty clear that those douchebags just make the shit up as they go along and never fact check.

(我是ptt上的Ironchef)
 
They don't have the term "fact check" in their dictionary, I guess.

The most amazing thing is not a senior reporter committing such a fraud, it's another journalist didn't know what's wrong over there.

That's such a rotten newspaper.
 
老大息怒

畢竟國內媒體還在草創時期

與國外動則上百年的報社不可相提並論
 
跟你打聲招呼。最近生病,好久沒來,也好幾天沒看 BBS,現在才來看這一堆文串 (還有相關一堆連結),趕不上時效,看的好累...。 @@
 
這樣子捏造事實的記者及報社實在可恥。

新聞道德及自律本是媒體本應遵守的規範,跟媒體新舊亳無關係。
 
草創時期?

如果你繼續容忍,等到你的孫子長大成人,他們還在草創時期。就算是只辦兩天的報紙,也不應該犯這種錯,何況是有幾十年歷史的報紙。

敢自稱質報最好就要拿出品質來。
 
To jj,

保重。找工作優先,其他的先別管了。
 
此篇向cclu兄借來轉載,先說一聲
 
之前曾在吳先生blog留言,提及:
能力問題,見仁見智;
道德問題應該說清楚,尤其是媒體人.

這些天來,被刪掉的留言不少;
當然,這是吳先生的正當權利.

另外,格主所言:
"看到這一段我無法形容我的錯愕。從什麼時候開始,捏造事實成為記者常犯的錯誤,而且還可以大方的承認了?這位江記者到底知不知道大家在批評的是什麼?"----

我想,江記者還不致於將 "但是這是所有記者都會犯的錯誤.."認為如此正當.

或許他希望事件平息,加上角色尷尬,因此同光和塵一番.浪上加波或非他的本意.
 
我的天阿,如果捏造新聞還是「每個記者都會犯的錯」,那台灣的新聞還能看嗎?

如果在社論可以咄咄其言修理他人,道德標準不是應該等同辦理嗎?登報道歉這種對報紙不需成本的事情當然要做,吳大記者會怎麼處理,大家都在看。江先生希望吳大記者道歉的始意是對的,可是道歉的原因可就太鄉愿了;這樣的錯誤不是「我記得」就可以文過飾非的,要這樣吳大記者可以去寫小說/回憶錄/口述歷史,新聞不是憑句「我記得」就可以寫大塊文章的。
 
借轉載個人網誌
先跟cclu大說一聲
 
100%支持....會將訊息傳遞出去..加油..^^
 
草創時期哦? 說到這個就覺得可悲

中時在草創時期的那些老頭還蠻有辦報人的風骨的, 也許政治在那年代很封閉, 但至少那些人有辦報的堅持, 現在比蘋果還爛, 台灣的Times? 算了吧

To jj, 身體要多保重
 
>>中時在草創時期的那些老頭還蠻有辦報人的風骨的, 也許政治在那年代很封閉, 但至少那些人有辦報的堅持, 現在比蘋果還爛, 台灣的Times? 算了吧
----------------------------

哈,有點題外話..

以前叫風骨?堅持?
在執政者設定的範圍議辦事,看不到風骨在那.
說他們是執政者的遮羞布或走狗也可以.

吳先生的事件,另一方面看是好事.
代表這些媒體無法像過去強勢掌控.
 
小弟亦在自己的網站(http://www.ou-online.com)上支持本活動,並且做了個小小的Banner供有意願的網友使用,獻醜囉!

請使用以下連結下載圖檔:

http://www.ou-online.com/images/myview/blog/blog_nochinatimes.gif
 
謝謝paul提供banner, 在下已使用於blog中
 
江世芳已經改口, 把"這是所有記者都會犯的錯", 改成"所有的記者都會犯錯", 算是值得肯定的改進.
 
不只是體育版
媒體主觀或是捏造的報導已經成了記者都會犯的錯?
對媒體的不滿不是一兩天的事
基本上對一整天看到的新聞都可以抱著只相信50%的態度
我們難以推斷在腦袋的知識庫裡存放著多少的假訊息
但身為球迷
可以利用數據去解讀一些事實
然而那些社會新聞中出了多少假消息
無法評估
或是看影視版的讀者只能任憑媒體擺佈
去相信唱片排行榜的數據嗎?
 
然而報紙還是會繼續的寫
電視還是會繼續的播
那些內容

是因為那些訊息的真實對大眾來說並不重要?
 
有沒有人能在中文的wikipedia上編一個on-going event的調目讓大家一起編寫?從美國連過去database一直出問題....。
 
CCLu前輩,想向您借轉這三篇文章,謝謝您,我是ptt的lovejeely,我借轉的網頁網址是:http://city.udn.com/v1/blog/index.jsp?uid=KingFelix。我這樣轉貼的方式可以嗎?如果有不對的地方,煩請告知,我會立刻修正,謝謝。
 
CCLu前輩, 將此post的部分內容及連結登到
http://www.socialforce.org/phpBB/viewtopic.php?p=322449#322449
並感謝您分享這個訊息!!
 
這件事也已經一段時間了,中時集團企圖掩蓋也就算了,但是其他主流媒體也未見隻字片語,甚至連最愛爆料的壹集團也沒有提到半個字,可見得這種違反新聞道德的事,台灣的任何主流媒體都在幹。沒有人是乾淨的,所以不敢刮別人的鬍子。還是他們根本就是共犯結構,我們在這裡狗吠火車,他們還是無動於衷。真是悲哀啊!
 
I'm not actually surprised or anything. Most papers in Taiwan can't get the difference between "Free agency" and "Trading"
 
引用了paul提供banner,
還有轉錄了CCLu前輩的文章一篇,
算是小小的出了一份微薄之力

該讓那些成天自以為拿版面就可以令天下
的記者諸公們了解到全民皆記者的時代到了

吳先生只會是一個開端,未來也將成為傳播學系的老師們要教學生社會真實與建構社會真實差異的重要課題.
 
CCLu大轉載你這篇文章,通知你一聲,感謝!
 
希望能借首頁那個不看中國時報的圖片一用, 感謝

我也會放在自己的blog上的
 
謝謝PAUL提供的BANNER,已放置於我個人的BLOG中。
 
CCLu:

身為棒球迷兼新聞工作者(但並非負責體育線),對你看球評球的功力深感佩服,也非常同意這篇文章對媒體報導的批判觀點,以下是我對江世芳先生文章的回應,因不知你是否會再回頭看P經部落格的該欄,容我轉貼重點如附(批ㄟ司)。

此外,我是台灣棒球電子報(http://enews.url.com.tw/etwbaseball.shtml)的義務主編,因公私兩忙,這份電子報從去年奧運後就停刊至今,一直想編份王建民特刊,部分資料已經搜齊,希望能在月底前編妥,屆時應該會以「超連結」方式連結貴部落格的一些文章,也先在此跟你打聲招呼。


===============

批ㄟ司(關有信給世芳魚)

世芳:

(前略)

針對貴報體育中心主任吳清和先生這次所犯的錯誤,個人以為並非小錯,而且若他持續不認錯不道歉,貴報也不做任何處理,可預見對貴報形象的打擊將持續在網路上發燒,我但願貴報有權力處理此事的主管,能看到你的信和相關討論文章,及早做出應有的處置。

「特稿」原是記者個人觀點的論述或批判,吳清和先生大量翻譯引用國外作者Sean McAdam文章的作法,比較適合稱做「特譯」,當成自己的特稿卻沒有清楚說明哪些段落是翻譯引用自別人,就我對法律的瞭解,確實已經「涉嫌」抄襲,雖然新聞註明引用的標準不若學術嚴苛,但如果許多段落的原作擺明不是自己,無論是報導或特稿,都應該清楚交代哪些是別人的話,吳先生的寫法以我看來實在失之模糊,何況涉及商業行為的大篇幅翻譯絕對需要「授權」,若這件事情未來鬧大到原作者來告中時侵權,這官司吳先生和貴報輸的可能性不小。

其二,吳的特稿裡描述Sean McAdam發現了利吉主動向牛棚教練表示他投不來云云(即你在文末以紅字標示的那段),經網友向原作者Sean McAdam查證,根本沒有這回事,我能理解你堅持用「錯誤」形容而非網友所批判的「造假」,因為你希望相信你的同事有謹守著新聞倫理上最基本的道德,可能只是看過太多文章,一時將別人的訪問內容張冠李戴成Sean McAdam的說法。

但以我同樣身為新聞工作者的旁觀者角度,該提出直接證據證明這特稿是錯誤而非造假的,絕非是對此質疑批判的讀者,而該是作者本人,對購買2005/10/22貴報及增加中時電子報瀏覽率的廣大讀者來說,他們看到的就是一段「根本沒有此事」的特稿,至於「根本沒有此事」究竟是故意的造假或不慎的錯誤,在關心此事的網友們遲遲得不到原作者的道歉及附有證據的詳細說明下,將其當成是原作者故意為之的造假,敝人認為合情合理,並未失之嚴苛。


對於你回答"前"中時讀者和其他網友的話裡所說:

>>對新聞專業而言,「報導」的時效性優先於「查證」。許多案子檢調單位都無法查出,如果新聞媒體要查證確認無誤才能報導,那恐怕就幾乎不會有「新聞」這兩個字的存在了。滿足讀者知的權利是第一優先………

我並非新聞科班出身,但當了近十年的記者,對你這段話實在礙難同意,我也相信我素來佩服、多次請教過的幾位新聞前輩,不會同意你的說法。新聞報導的第一優先該是真實正確,記者該滿足的,絕不僅止於讀者知的權利,而是「正確知的權利」,查證到多少才能寫多少,查證不到的就是不能寫,絕不可在報導中以自行猜測、推演、預測來替代,因為一個錯誤報導所造成的傷害,往往不是用小版面更正或道歉就可以彌補過來的,雖然九年多來我也曾在deadline下犯過數字、名字寫錯,將不同訪問對象所說的話顛倒錯置等錯誤,但「將查證真實放在搶先報導之前」,仍是我當記者以來謹守的新聞倫理,雖然諸多電視台和有些平面同業把時效當成最高價值,但我以為那只能說是惡性競爭下某些記者自我選擇的權宜,絕非新聞專業。


我跟你、吳清和先生都是互不認識的同業,雖然在不同媒體服務,但請相信我並不把你們當成敵人,人生苦短而時間寶貴,我願意在下班後花一小時來寫這篇留言,絕不是什麼打擊敵手的陰謀,只是身為一個愛多管閒事的體育迷兼新聞工作者,在關心國內體育報導品質的熟識網友連結引介下來閱讀你的信後,忍不住誠實表達我的看法而已。

(後略)

=========
 
「每個記者都會犯的錯」我想是給吳先生台階下,可惜,看來當事人並不領情。

說真的,報社可能還真的以為「這麼小的錯也在那叫,我們報社假新聞可多了,有人說話就說給他反新聞自由的高帽子。」

我對吳先生有一點同情的地方,是他犯的在台灣算小錯。不過呢,這在新聞專業來說,其實是大忌。對小錯容忍,對大錯沒辦法,最後台灣新聞就一路亂下去。
 
不好意思, 昨晚注意到有些網友把Banner使用在非白色的底色上, 所以我剛把Banner修改成透明底色, 這樣放在很多地方都不會顯得怪怪的了, 如果各位是下載回去(而非直接連結), 請重新下載一次囉~ 謝謝!

http://www.ou-online.com/images/myview/blog/blog_nochinatimes.gif
 
To Paul,

昨天把那個 banner 放上網頁後已經很晚了,所以沒有第一時間跟你說聲謝謝。抱歉,現在補聲謝謝給你。
 
很抱歉,刪除兩篇談到 TVBS 跟高捷的留言。

關於這個話題我其實也很有意見,不過跟現在我們在談的東西來比爭議性太大,我不希望模糊掉整個討論空間。

吳清和先生這個案例最有意義之處在於
1. 他明顯違背了新聞倫理很基礎的原則。
2. 這跟意識形態無關,與藍綠無涉。
3. 對我和會來看這個 blog 的球迷而言,這個事件重要之處是他談的是 MLB。

我對公眾事務有相當程度的熱衷和興趣,也有自己的話要講。不過什麼地方講什麼話,我們在這裡就不談那些了。
 
To Mr./Ms. 關魚

我不知道是否這樣稱呼,從署名實在看不出規則來。

多謝你的謬讚,我的意見並不特別精彩,有很多時候也是參考別人的談法,不過我會給作家和消息來源他們應得的 credit。這一點我可以很自豪的說我的標準比不管幾塊錢一份的中國時報要來的高。

我向來不拒絕 hyperlink,據我的了解好像也沒有人可以拒絕這種東西,就像是寫 paper 也不能拒絕被別人 cite。我平常會有意見的只是轉載,我指的是全文轉載。如果對我文章內部有什麼觀點有意見,引述有意見的段落來討論是沒有關係的。學術論文中對引述也是允許的,只是份量有限制。通常我的 post 都不會太短,尤其是有論述部份在裡面的常常蠻長的,所以就算引述幾個段落來討論在比例上來講應該也還不會太誇張。

最近這幾篇文章我例外開放任意轉載,只是希望保留文字中的連結,尤其是 Zero Tolerance 那篇裡面有幾個美國案例,有興趣的人應該看一看,絕對不是浪費時間。
 
CCLU:

放了blog和幾篇文章的連結, 一直沒來打聲招呼, 不好意思...

因為版面和工作內容的關係(沒辦法貫徹「I Don't Read China Times」), 我另外做了一個小圖放在自己站上, 參與串連只是我個人的想法和意見, 但希望更多不管看不看MLB的人知道、思考這件事..

謝謝!
 
CCLu:

你如果願意按一下我的ID連到我的部落格,就不難發現我是女生啦(在首頁的邊欄即有註明性別年齡)。

我對美國大聯盟是近幾年頂多看幾場季後賽和世界大賽系列的門外漢,又因自己讀英文的速度很慢,你以中文為主的書寫觀點對我來說確實獲益良多,沒有謬讚啦。

我很久沒有寫跟棒球有關的新文章了,不過我在個人新聞台有個棒球分店,有空也歡迎參觀一下囉: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aboutfish5
 
關於高捷那篇,刪了就刪了
但我想強調的是
台灣掌握媒體公器的人
不管是記者或名人
都很習慣瘋狗亂咬,又死不認錯
因此在中時的CASE上
我看不出有任何的機會要吳先生道歉
這是個結構性的問題
不是吳先生個人的問題
事實上, 現有台灣媒體會有更正欄的, 只有蘋果
其次
要串連我很贊同, 但要找到更確切的目標, 更高層次的價值
串連的目的如果只是要吳先生的一句道歉
我覺得:省省吧, who cares?
至於讀不讀中時, 也不會對吳先生有任何的實質上的壓力,
聽起來倒像是幾年的反聯合報運動, 焦點並不清楚
一兩年前在YAM的賽車網上, 他們的"許姓名家"專事翻譯剪貼外電, 然後用自己的名字掛作者.
後來在數百個網友在上頭齊聲吶喊下,YAM終於改正, 把這類文章都用"編輯部"來處理
但隔了多久YAM才改了呢? 大概7, 8 個月,
台灣媒體道德良知之低, 散見各大電子及平面媒體, 已不是朝夕之事
最近, 那位許先生雖然不再照單全抄, 但從文章內容來判斷,
那也只代表他抄得更有技巧, 讓我不知道從哪裡抄來的而已
回到中時的事情上, 短期內是不可能會有效果的
與其貼上這個banner
我反而建議去http://www.socialforce.org開一個體育新聞的佈告欄
一方面讓這件事成為一個普偏性議題的起點
一方面也更容易找到願意反省媒體的同好, 不管是體育版, 或其他版面
 
To Didier Lin,

有些東西我本來是要在下一篇文章中寫,不過先在這裡談一下。

我自己是在 80 年代末、90 年代初那個學運社運狂飆的世代成長的,也搭上了當年那一波學運的末班車。對於運動這種事情,我的體會是:

不要認為你可以改變世界,但是也不要認為你無法改變什麼。

讓我來解釋一下這兩句互相矛盾的話。不管你是個多麼傑出、有吸引力的『運動』健將(這裡當然不是指體育的運動),歷史上靠單一事件撼動權力者的運動屈指可數。即使那些波濤洶湧看似改變世界的抗議,事實上也是長久以來運動的累積。我們可以靠這樣的活動讓中時倒閉嗎?我想不會。甚至吳清和都未必會從主任這樣的主管職下來,甚至不會道歉。

那麼,我們在做白工嗎?不是的。一根稻草壓不垮駱駝,但是一直加上去,駱駝總有會垮的一天。我們每一次做些什麼事情,都是在駱駝背上加稻草。現在你我看不出來這是第幾根稻草,也不知道還要加多少駱駝才會垮,但是如果不做下去,永遠不會有進展。

有的時候,駱駝甚至會起身抖動一下把背上的稻草甩掉,這也無須氣餒,只要我們繼續努力就好。

我跟中國時報無冤無仇,他們賺錢或是倒掉我並不在乎。我在乎的是作為一個閱聽人我希望有好品質的新聞媒體,有我可以信任的新聞媒體。中時很明顯的違背了這個期望,而他們自稱是『質報』,所以我用我自己的小小 blog 發聲,希望能夠做一些改變。

從這幾天來看,我已經感受到一些正面的效果了。在發生這樣的事情之前,大家往往看到這類的事情只有幹在心裡,更有甚者很多人甚至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只有讓主流媒體牽著鼻子走。在這幾天的討論中,我們看到很多朋友積極的追求真相,要求不打折扣的事實,而且我們知道自己並不孤單。

blog 是個依附新科技而生的新媒介。我們這幾天看到年輕一代的網路族展現出來老一輩的人所不能想像的熱情與行動力,決不是『草莓』兩字能夠形容的。這是相當令人興奮的。

bloggers 是新時代的產物,我們可以試試新的做法,不一定要用老方法來做。在第一篇討論裡有人留言希望我出來講話,認為學生人微言輕,找個像我這樣已經進入社會有個還算有點社會地位的職業的人講話可能比較有份量。我完全不這麼認為。雖然我的職業、姓名這些資料有些人都已經知道,但是我並不希望拿這些作為我的 credibility。我希望用文字去說服別人,不是我的學歷或是職業,純粹靠我的文字。在這裡任何一個人發言的份量都應該跟我是一樣的,不比我多也不比我少,這才是 blogger 的真義。

繼續往駱駝身上丟稻草。也許他有一天會被壓垮,也許他有一天會覺悟而改變。我們不知道最後什麼事情會發生,也不知道什麼時候會發生。

但是請相信,歷史告訴我們,改變總是會發生的。
 
Lu 兄 我喜歡你的評論文章, 我現在也拒上中時網站!
 
To CCLu:
我在自己的Blog上放上了這三篇文章的連結:)

在這邊晃了一年多〈這是我看的第一個Blog〉,第一次看到您這麼氣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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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cclu
(由於此Blog的特性, 我無意長文論述, 如有需要請盡量刪)
同意你的理想性, 也樂見目的的拒看運動
但這並不是說我放棄前述的悲觀態度(雖然我知道這不是你的目的)
因為我必須提醒, 反媒體運動和街頭運動的特性是不同的

一群人走上街頭, 會甘擾正常的社會秩序, 會讓圈外人剌激和思考,一次兩次,會累積更多的反省能量
但一群特定人不看某媒體, 卻不會有人被甘擾, 也不會影響以賣廣告為主要收入的台灣媒體, 即使偶而在網路上飄過的"我不看中時"的banner, 其背後所隱藏的論述, 很難迅速地才思考予盾中爆發開來。其次, 不是網路串連不可能, 而是這個口號不對勁。

當然,如果我們不把它當成那最後一根稻草,而只是把它當成糾集壓力團體共識的號角,也無不可,只是,仍應該換個更宏觀的口號,來突顯中時及其他媒體在體育報導上的問題。即便真的有人被說服不看中時了,但民生聯合會更好嗎?電子媒體會不再重覆?王建民是洋基救世主?的口號嗎?不會。那麼這些沒有其他媒體可選的人怎麼辦?把Banner愈做愈大嗎?

台灣媒體的痼疾不是只有這冰山一角, 即使砍掉了這一塊, 也難保其他人沒有躲在水平面下的僥倖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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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懷疑別人, 就自己找出證據"
有人主動去追求真相這件事, 是大好之事
我在對整個運動做批判之際, 也該對個體美德極力讚許, 這是他應得的, 至於吳先生, 我則沒有任何期望,

其次, 與其消極地"不看"中時
我反而認為應該像下列連結一樣
http://blog.yam.com/lifeshot/archives/598216.html
有人寫一封"標準"的抗議信(當然, 如果要自己增刪也可)
讓大家三不無時, 寄送中時去表達抗議
這才能發揮"街頭運動"的騷擾功能
不知各位意下如何?

而且, 這個運動如果能有效果, 收獲最大的不會是身為讀者的我們, 而是那些記者本身, 他們的上級會被迫授予他們更多的資源來完成報導, 或給更好的記者比較優厚的待遇
 
對了,插個嘴,以下自日本摘到的消息,不知道CCLU有何看法?

松井秀喜與洋基交涉破裂 道奇、大都會都想招人

松井秀喜與洋基談判新合約並不順利,眼看著11月15日的談判期限將至,若雙方還是沒有共識,期限一過洋基就必須到明年5月才可以再簽下松井了。

雙方最主要的歧異點還是在於合約年限,松井秀喜希望合約最好是四年的長約,但洋基的首腦陣只願意提供3年的合約,雙方經過溝通仍沒有交集。

眼看著與洋基的談判不順,大都會與道奇都表示了對這位和製巨炮的興趣,未來松井會去那裡,已經成了日本棒球界最熱門的話題。
 
我?人支持平穩,堅定的抗議。雖然也許這次活動沒什麼結果,可能中國時報不理不采,可能吳先生也沒什麼變化,但我相信至少在一群,就算是少數熱愛棒球的朋友們中間起了一些作用。這些種子,一定會開花結果。雖然有可能不是這次就開花結果。

就如同 cclu說的,這事跟意識形態無關。因為這樣, 所以我們有很好的機會說清楚, 中國時報也難以用其他理由否認, 模糊他們的錯誤。

我個人的想法是, 我們並不是要因此否定中國時報, 甚至否定吳先生的一切。我也不會要求非要看到中國時報依美國標準, 開除吳先生。但是, 我想至少中國時報和吳先生要承認這是一個嚴重的錯誤, 並且認真而誠懇地道歉。
 
CCLU大大,對於您的觀點我深表認同,我也想停看中國時報,但是基於平常工作的需要,我可能沒辦法完全停看中時,但是為表達抗議我會請我認識有相同問題(必須看中時)的人當中傳達停看中時體育板的意思,已表示對您的支持。
 
對於CCLu在回應網友的話裡說:

「不要認為你可以改變世界,但是也不要認為你無法改變什麼。」

分享一個近年來我很喜歡引用的說法:

「對於時代和大環境,我們常常是很無力的。我們唯一能改變的,就是自己和未來。」

?出自日本漫畫「野口英世物語」?
 
樓上那則引用出自漫畫說法的留言是我寫的,真奇怪,我明明有選擇留下名稱的身份,不知為何ID卻變成匿名者了。
 
好像還是一些推託之詞~"~

http://blog.chinatimes.com/sports/archive/2005/11/04/23835.html
 
而且連部落格(或留言板)都給關閉了。
擺明了不讓讀者回應。
 
To 紫色的初夏:

完全同意....

我看完之後, 完全不覺得吳先生有認為他自己有錯, 通篇都是他參考了甚麼甚麼甚麼, 而且強調這只是他的工作之一, 所以這是不小心的犯錯, 可以原諒, 所以大家要體諒我?

這不是三歲小孩子的推託之詞嘛? 任何一個成熟的成年人, 面對自己犯的過錯, 就算是想推託, 第一個反應也不可能會用"我事情很多, 忘了你怎麼可以怪我"吧? 要推托也用點好理由吧? 都幾歲人了....

這次中時就是擺明吃定我們的力量小, 根本不能怎樣, 多數現在在罵中時的也是一些平常也沒看報紙的人, 所以他們根本不在乎這些聲音

既然中時讓大家知道他們打算粉飾太平, 我就更能貫徹我拒看中時的信念了, 這一瞬間我真的是憤怒到了極點了
 
完全是b-s
原來那一段"I can't"根本是不敢上場投的意思....
原來一個球隊的closer在NLCS可以因為沒有svo就不上場投球,真是他x的b-s

死鴨子嘴硬,死不認錯
 
建議整理這個case 用幸運信的方式透過
e-mail 方式流通 使更多人了解中國時報
和吳清和連沒有色彩的體育版也要照假
這樣效果會大一點

不是牽拖和閉門不理就可以你奈我何
 
只能說 他證明了他是個拙劣的騙子
 
我想那樣官樣的文章是寫給上面的長官看的,一句簡單的道歉本來或許可以解決這些事情,這年頭要媒體道歉還真是難啊!
 
吳先生並沒有弄清楚情況。很遺憾的是, 這似乎變成台灣的常態。

吳先生工作可能工作很辛苦, 可能他是很努力的記者, 可能他待人很好, 可能他在家是好先生好爸爸。

但是, 這和今天的事件沒有關係。

這好比說, 如果我身為一位老師, 如果被控偷盜, 我說「老師工作很辛苦啊, 我每天教學都要看七種以上的教材, 我的學生都很喜歡我...」這都可能是事實, 但是和今天被指控的事沒有關係。人家不是指控你不辛苦, 準備不夠努力, 沒有照顧家裡等等, 而是偷盜。你只能設法證明你沒有偷盜, 或是真的發生, 很嚴肅的去面對這個問題。而不是說一堆不相干的事, 再加一句: 「我只不過把不知道誰在桌上的一千元, 放到我的桌上。」

我個人(我當然沒辦法代表其他人)不期望中國時報或吳先生以美國標準來處置這件事。但我希望看到中國時報和吳先生知道這是一件嚴重的事, 認真的道歉, 並且全力防範類似的事再度發生。
 
CClu 大說,
「不要認為你可以改變世界,但是也不要認為你無法改變什麼。」

不要小看一個人的力量。最近過世的 Rosa Parks 在五十年前拒絕在公車上讓位給白人,即使這是法律規定的義務。這個動作激起了之後的民權運動。

或許我們無法逼得吳清和道歉。至少看過Blog的人看清了吳清和,也看清了中國時報。這就是改變。
 
我又來了...嗯,為了讓更多人加入這次由CCLU發起的抗議活動, 小弟很無聊地又做了一堆"球迷專屬抗議Logo",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到以下網址下載.. 嗯, 謝謝!(我很無聊, 我知道..)

http://www.ou-online.com/images/myview/blog/nochinatimes/index.html
 
雖非我們要的結果, 但還算小有成就, 今天中國時報登出了"更正啟事"

http://onnetea.myweb.hinet.net/1116a20.jpg
 
東森也創作新聞?亞洲職棒大賽的報導...
http://min-mei.net/articles/20051112/etflag.htm
 
CCLu:

在「扭轉爛新聞:從拒看、拒買到抵制廣告商」一文中連結了你這篇文章,因找不到引用網址,就用留言跟你說囉:
http://blog.yam.com/aboutfish/archives/2515152.html
 
Sure, no problem.
 
因為都有偏見,所以任何一家報紙我大都只看副刊還娛樂版,其他只要任人說對方不是一率跳過。

說對方好一定看,但不包含:好機車、好機巴、好白爛類的。

看得爽最重要。省得當成任何黨派的口水,討論半天也不見得有改善,傷心、傷肝、傷合氣。
 
唔...這篇文章已經有三年了...

當時的logo現在幾乎都已經找不到了~"~

目前我找到的就只有您的洋基版

還有運動家版、水手版、紅襪版

其他都找不到嚕~"~...

不知道格主有沒有備份logo可以分享?
 
前幾天看到吳先生在2100,我就想到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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